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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08〕3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总体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火灾防控体系,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四、工作标准

  乡镇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行政村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成立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一套防火检查制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一份防火公约、购置一批灭火器材或消防车辆装备、建成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置一处消防水源、制作一块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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