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
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143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39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劳动保障、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两法”法律条文的解释宣讲工作,及时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二、把“两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全方位、多层面、广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上门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两法”的基本内容、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原则以及两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抓好重点行业(建筑、餐饮服务业等)、重点单位(私营企业等)和重点人群(企业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的“两法”知识普及,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解读两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三、抓紧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两法”的培训学习,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准确把握两法,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司法诉求,提高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认真做好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四、进一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和学校,全面准确地把“两法”基本知识送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手中,使之真正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