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进度
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未足额补助的廉租住房项目,将在年底前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快项目工程实施进度,争取早日竣工一批住房投入使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列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肃纪律,切实把中央投资用好、把项目管好,将廉租住房保障民生工程抓实,抓出成效。
上报申请2008年底具备开工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要求,尽快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抓紧完善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各地在已申报的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基础上,需要补报项目的,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2009年补报的项目,要与已报省的2008年和2009年各类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一步核对,避免重复上报。
各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的指导,帮助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及时汇总补报项目。各市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补报2009年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形式、建设地点、开工时间、总建筑面积、总套数、总投资、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和前期工作等情况,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省发改委投资处。
六、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储备和规划的修订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进一步修订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结合规划及已申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认真谋划好2010-2011年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附件:廉租住房项目备查材料目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廉租住房项目备查材料目录
一、市(县)政府确认申报项目作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正式文件,要求在文件中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套数、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投资额、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