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适用领域
参加本次试点的范围,是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研发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供应单位)。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类办公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方式
本次试点主要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探索政府采购的新方式。
(一)首购方式。
1.首购,是指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对首购产品进行首先购买的行为。
2.首购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虽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首购产品须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企业购买的首购产品须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
(二)订购方式。
1.订购,是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对国家和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等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单位的行为。
2.订购产品应属于国家或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尚未列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权益状况明确,研究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