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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四)款第2项、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停止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及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8〕224号)、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现就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中关村)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中关村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和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龙头,围绕国家战略、首都发展和民生需要,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不断创造出技术领先的新产品,转化了大批重大科技成果。这次试点的目的是,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在首都发展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在中关村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在本市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提供经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中关村开展的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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