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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要建立市区两级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创建步伐。要充分发挥农村运销、种养大户在农产品销售、技术示范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在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机大户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鼓励其牵头领办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合作社,使其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进一步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四)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要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五)进一步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市场运营办法实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和协商机制,着力提高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对外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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