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纳入国家事业编制,其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或本身有非经营收入,但收不抵支,由国家财政部门实行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艺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场)、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报社、劳改管教单位、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
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十六、关于机关、团体、军队所属单位自用房产免税问题。
《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医疗单位、幼儿园、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用于放映电影、演戏而不对外售票的礼堂、影剧院(场)等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七、关于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房产征免税的问题。
《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所称“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直接用于纪念、陈列、展览和供游客参观游览的场所,办公室、干部、职工家属宿舍,教士、僧侣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用的房产,以及供举行宗教仪式活动所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营业,如旅业(包括宾馆、招待所)、饮食业、商业、照相馆、影剧院(场)、舞厅等和出租、出包以及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十八、关于劳改管教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劳改管教单位自用的房产,如:办公室、警卫室、礼堂、医务室和干部、职工家属宿舍,犯人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用的房产,以及监狱、看守所、少年管教所内生产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对外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十九、军队房产的征免税问题。
军队(含武装警察)内部的服务社、物资调拨供应单位、宾馆、招待所、生产军品的军工军需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绐企业使用的房产;生产民品的军办企业,对外营业的宾馆、招待所、服务社的房产;放映电影,演戏对外售票用的礼堂、影剧院(场),以及对外营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