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宿舍供其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居住,产权属企业所有,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房产供他人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产权所有人将房产供给其它单位、个人使用,不论是以折旧费、修理费、补偿费还是承包费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属租金性质,均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五、关于土地无租供给他人建造房屋,一定期限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土地无租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建造房屋,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由建房方使用,期满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在建房方使用期间应由建房方缴纳房产税,房屋归提供上地方所有后,应由提供土地方缴纳房产税。
六、关于承租人将租入房屋进行添建,扩建、重建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承租人将租入的房屋进行添建、扩建、拆除重建,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由承租方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无条件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在无租使用期间,应按规定缴纳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房产税。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归属出租方所有后,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七、关于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维修其费用是否并入租金计征房产税的问题。
承租人按出租方的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改造、维修、装修,其费用属租金的组成部份, 应并入租金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八、关于免税单位借入房产的纳税问题。
免税单位无租借入房产用于非生产营业的,免征房产税;用于生产营业的,应由借入单位缴纳房产税。
借入已税房产,在已税有效期内不再缴纳房产税,也不办理退税。
九、关于房产原价的问题。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房屋原价”是指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添建、重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总金额,包括装修费和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款,如:暖气、冷气、卫生、通风、照明系统;供水、供气、供油、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等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如装修费中包含家具、家用电器,财务上又能分得清的,可减去家具、家用电器的价款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