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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申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广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申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影响广州市市场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包括以下6种情形:

  (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

  (二)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消费者财产严重损失,群体上访申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的;

  (四)传销或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中较大规模人员聚集的活动;

  (五)特殊有毒、有害危险物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市场的;

  (六)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预警是指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四条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成立应对消费者申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处理突发事件事宜。小组下设联络监控组和信息处理组,分别由指挥中心两名副主任任小组负责人。

  联络监控组工作,主要任务是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情况,并视情况上报。

  信息处理组工作,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理情况,预测和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编辑专报,及时通报并向组长报告。经批准,负责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传播给公众。

  第五条 发生本制度第三条所列突发事件,处理消费者申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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