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
(穗工商〔2003〕321号)
为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严禁接受证、照、案、费等相关当事人、中介组织的吃请或参加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二、
严禁以权代法,乱扣、乱封、乱罚、乱收费、乱摊派和在收费、罚款中不出具有效票据;
三、
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打麻将和使用工商执法车辆办私事;
四、
严禁非公务着工商制服出入娱乐、消费场所;
五、
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执法、酒后开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