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局对挂牌督办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指导,对特殊督办案件也可派督办组指导办案,如遇案情复杂、阻力较大等情况,督办组经市局领导批准可直接查办案件。
第八条 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办案单位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不当、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市局有权予以纠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案件挂牌督办呈批表》 式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式样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案件挂牌督办呈批表式样
填表机关: 编号: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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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 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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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 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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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
| | 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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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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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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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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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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