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贸市场自检机制实施方案
(穗工商〔2004〕218号)
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印发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号)、《2004年食品安全工程时间计划》及《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穗工商〔2004〕1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为核心,通过建立集贸市场自检机制,促进市场开办单位发挥自检职能,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今年8月20日前,全市289个集贸市场要建立食品检测制度,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检测机制和专业检测人员,设立专门的内部检验室。
二、组织领导
建立集贸市场自检机制由市局市场处牵头,消保处配合。各分局要按方案组织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建立和落实自检机制。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订检测种类和检测标准)。
由市局市场处和消保处共同确定需检测的食品种类以及检测设备、检测标准。此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登记)。
各分局组织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的经营食品品种进行登记,并依据市局制订的标准向市场开办单位明确该市场应配备的检测设备。这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落实)。
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的市场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检测设施、检测人员及检测室。对辖内市场的检测设施、检测人员、检测室设置情况以及自检制度要进行备案。市局市场处和消保处对市场的检测人员要分批进行培训。这项工作在7月8日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初步验收)。
各分局要对区内市场建立自检机制的情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该项工作在7月23日前完成。
(五)第五阶段(市局验收)。
市局市场处和消保处要对各分局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这项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