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实施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
2.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电脑打印样单)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肉品
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实施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零时起,茅山、广州、天河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嘉禾屠宰场启用电脑打印的新版“畜产品检验合格证”,人工填写的旧版 “畜产品检验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新版“畜产品检验合格证”详细列明委托方、送往单位、档位号(市场内实行一档一票制)、肉品名称、数量/重量、出厂时间、出厂单号,并加盖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检验专用章。
其余定点屠宰厂(场)暂不启用电脑打印的新版“畜产品检验合格证”,仍使用人工填写的旧版“畜产品检验证明”。
二、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肉品专卖店等的开办者应进行票据查验,对不能出具合法票据的肉品经营者,要拒绝其进场经营。
三、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向合法的定点屠宰企业或肉品经营者采购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并索取有效凭证,以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四、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注水肉品的违法行为,可向12315申诉举报热线或市工商局屠管处举报电话85590455举报。
五、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注水肉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有关肉类食品信息可通过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网址:http//www.gzfood.net)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2:
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电脑打印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