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知
(穗工商屠〔2005〕392号)
各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支队,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和监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市政府和市局领导提出的建立食品流通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设想和有关指示,市局已完成了“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开发和调试工作,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发布《关于实施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确保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于6月28日前,各工商分局在本局公告栏内张贴通告,各工商所在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肉品专卖店宣传栏内张贴通告,并向肉品市场开办单位、肉品经营户发放通告。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落实肉品票证查验制度,利用市场公示栏曝光违法经营行为,教育和监督场内肉品经营户落实凭票进场经营和票证公示制度。
二、加强肉品流通市场监管。各分局、工商所要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市场肉品经营情况,对系统出现的预警告示要及时进行处理,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于当日16:00时前反馈到监管系统。7月1日上午7时至11时,各工商所要派出足够的人员进行肉品市场巡查,及时掌握系统运行的有关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三、认真核对辖区内的市场肉品经营业户资料。发现市场、肉品经营业户数据与监管系统数据不符时,应及时核对并更正和补充,确保肉品监管信息准确。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局牲畜屠宰管理处和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支队组成联合督导组,负责对全市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分局牲畜屠宰管理科(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监管系统预警处理情况和经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对于市场、肉品经营业户经营数据不准确、监管系统预警情况未按时认真处理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