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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两节两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突出重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要采取严防死守等一切有效措施,以打击非法载客载货为重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减少灾害损失。

  (一)全面落实52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严峻形势,迅速扭转事故多发势头,我委于10月22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08〕529号),提出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20条有力措施,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08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还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渔业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渔业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船长(驾长、驾机员)对渔业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的直接责任。

  (三)强化重点水域日常监督管理。在3个重点时段(放假开学、过节赶集、两会期间)对3种重点水域(有非法载客载货需求的水域、作业碍航水域、交界水域)进行严防死守。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实行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委托执法,切实强化对交界的监管,消除交界水域日常安全监管漏洞。

  (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交通不便、有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对有过非法载客载货记录的渔民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对没有按照规定标写船名和“渔业船舶严禁载客”警示标语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解除动力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认真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自即日起至2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节两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认真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自查活动。要认真研究本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治标治本管理办法,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管理措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带队登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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