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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规定,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特殊需要,在充分考虑抵抗自然灾害和防火安全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应以砖混结构3层以下楼房为宜,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墙体材料可选用节能墙体等高科技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和装饰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2008年整合建设“中心”23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4所。其中,整合建设“中心”:道里、南岗、松北、呼兰、木兰、通河、五常7个区、县(市)各1所,阿城、依兰、方正、宾县、巴彦、延寿、尚志、双城8个区、县(市)各2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松北、双城、尚志、宾县4个区、县(市)各1所。

  (二)2009年整合建设“中心”20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13所,兴办五保新村10所。其中,整合建设“中心”:道外、呼兰、阿城、木兰、通河、尚志6个区、县(市)各1所,宾县、延寿2个县各2所,巴彦、双城2个县(市)各3所,五常市4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道外、依兰、方正、宾县、巴彦、木兰、延寿、双城、五常9个区、县(市)各1所,呼兰、阿城2个区各2所;兴办五保新村:每县(市)各1所。

  (三)2010年整合建设“中心”20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13所,兴办五保新村10所。其中,整合建设“中心”: 木兰、通河、方正3个县各1所,呼兰、依兰、宾县、巴彦、延寿、尚志、双城7个区、县(市)各2所,五常市3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松北、呼兰、木兰、方正、尚志5个区、县(市)各1所,阿城区2所,双城、五常2个县(市)各3所;兴办五保新村:每县(市)各1所。

  六、投资规模与补助办法

  (一)投资规模

  本规划期内,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预计总投资31650万元。其中:整合建设“中心”预计投资28350万元(整合新建 63所,每所“中心”预计投入450万元,按每个“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费用1150元,每个中心附属及配套工程费用105万元计算);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预计投资3000万元(维修改造30所,每所预计投资100万);兴办五保新村预计投资300万元(兴办五保新村20所,每所预计投资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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