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讨论和决定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四)市人民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领导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六)安排市人民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七)涉及市人民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八)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请求解决的具体问题。
(九)讨论和解决不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市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以下事项不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能独立解决的事项。
(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不能独立解决,但经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单独协调能解决的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能解决的。
(三)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的。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即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汇报部门准备汇报材料。
(三)会议签到。参加或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参加或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并等候参加或列席有关议题。
(四)会议记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员汇报。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每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均应编印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改、秘书长审核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5天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