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府发[2008]19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组成及召开时间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条 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最后由市长审定。

  第六条 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或常务副市长、市长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八条 每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若分管副市长不能参加会议,一般不讨论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第九条 对未列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的批示办理。

第三章 会议的任务

  第十条 以下事项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一)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市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