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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等,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效益(收益)及费用(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公众评价法--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及其社会效益、公众认可度等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专家评估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在对项目验收报告等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专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评价信息及数据提供的情况,在本条规定的方法中采取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的原则。适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被评价对象是上一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评价通知书是评价组织机构出具的行政文书,评价通知书将载明评价任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时间及有关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 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成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员组成。同时聘请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专家参加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详细《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安排、拟用的评价方法、选用的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指标的各项临界区间,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十五条 评价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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