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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事前报批制度,严格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2.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4.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5.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单位职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6.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按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发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和便捷服务。
  4.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及资金还款信息。
  (五)持卡人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2.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市财政局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3.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债务,并注销公务卡。
  4.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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