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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代 │
│收款财务专 │
│用章(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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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长宽为2.2cm,印边厚度1mm,印章上的字体为宋体,序号字体为黑体,字高为5.4 mm,字宽为3.4 mm。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业务代收
和汇缴流程说明
一、代收操作流程
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在广州市所有代理营业网点开通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受理缴款人现金、转账、支票等多种方式的缴款请求。临柜人员收取缴款人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录入通知书票号从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下载该张票据开票信息,与纸质票据核对无误后,收取款项,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市级)》,加盖收讫章后将相应联次交给缴款人。
各代收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点,开通批量划扣、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多种缴款渠道。
二、资金汇缴流程
1.各代收银行于每日晚十二点到次日早六点,与财政核对上一日代收业务明细信息,提交上一日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资金达账信息(已达账、未达帐)以及不明款信息。
2.各代收银行于每日早十一点前,将上一日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内资金全额划缴到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向财政提交划缴资金结果。
3.各代收银行主办行定期将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上一日收入日报表和划缴凭证报送到财政部门。
三、票据管理流程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市级)》是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范使用。各代收银行从财政部门领用票据后,应及时发放到各营业网点。对于收款成功且日终与财政核对无误的票据,会由非税系统自动进行核销处理。其它不能进行正常收款的票据(如已作废、已破损),需定期报送到财政部门核销。
在收款过程中如需作废、重打票据,需在财政非税系统同步处理相应信息。
四、异常处理要求
1.如在收款过程中,正确录入通知书票号后无法从非税系统检索到该张票据,代收银行临柜人员不能拒收缴款人款项,同时需人工录入全票面信息,并上传到财政非税系统。
2.如需发起收款冲正,需作废已打印的财政电子票据,向财政非税系统发起冲正请求,反馈成功后,重新代收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