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工作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财库〔2008〕1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为促进各区、县级市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提高报表编制和执行情况分析水平,现将《广州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各区、县级市报送旬、月报的积极性和预算执行分析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旬报12分,每旬0.5分;收支月报12分,每月1分;月度分析要点24分,每月2分;月度分析报告40分,其中3、6、9、12月各4分,其余各月每月3分;专题材料12分。每年按各区、县级市得分评出前7名,先进2名,优秀2名,表扬3名。
二、评分标准
(一)旬报报送时间延误、数字出错或未按规定方式报送,每次分别扣0.2分、0.2分、0.1分。
(二)收支月报报送时间延误、数字出错或未按规定方式报送,每次分别扣0.4分、0.4分、0.2分。
(三)月度分析要点主要是概括当月收支基本特点,对收支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简要分析,报送内容和时间各1分,报送内容有错漏、报送时间延误或未按规定方式报送每次扣0.5分。
(四)月度分析报告要对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描述清楚,注意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变化和特点,重点分析变化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评分细则为:分析内容2分(3、6、9、12月每月3分),报送时间及方式1分。报送内容有错漏、报送时间延误或未按规定方式报送每次扣0.5分。
(五)专题材料应注重选题和分析质量,特别要关注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力求反映情况清楚,分析问题透彻。每份专题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各计1分,满分为12分。
三、分析材料和报表报送时间:月度分析要点在每月月报报送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分析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报送;旬报在每月上旬、中旬终了后1日内报送;月报在每月终了后1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