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要保证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专项工作经费和普查员补助经费。地方政府为满足本地需要增加统计调查任务的,要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和调查户、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补助经费。
二、充实稳定队伍,推进统计组织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区市县和先导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按照
《统计法》和《决定》关于“县(含县级市、区)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要求,旅顺口区、长海县政府应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内部要增设能源、服务业统计机构,各先导区要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加强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区市县、先导区在选拔、任免和调配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统计机构的意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和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招聘高素质人才,努力改善统计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要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谨务实的工作氛围。
(六)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统筹解决区市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人员长期配备不足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决定》确定的原则,尽快配备一定数量的统计人员,即: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瓦房店市和50万人以上的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应达到30人左右;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普兰店市、庄河市和25-50万人的中山区、西岗区、旅顺口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应达到25人左右;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长海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应在20人左右。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充实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所需人员可采取在本地区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或聘用统计人员的办法解决。
(七)各区市县政府要支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内部组建常规性普查和调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以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普查和大型调查任务。各先导区管委会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充实普查和调查人员。新组建的普查和调查机构,要承担上级党政领导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国家统计局驻连调查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确保统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