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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此外,市县政府要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受理、查处工作程序和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公正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社会影响较大的,还应向社会公布。

  三、结合实际,落实措施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基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政府工作实际,对照《决定》,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今后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确保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总目标的实现。各州 (地、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所属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做出具体规范,明确执法者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造条件。市县政府要加强市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相适应。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要从政府工作的全局去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决,定》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市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的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应当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州(地、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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