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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决定》从市县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在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备案与清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复议与应诉、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县政府要对照这些要求,结合实际,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建立;对已经建立但需修改完善的,要尽快修改完善;对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需要清理的,要及时清理,确保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政府工作全面实施依法行政。

  二是完善法律学习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法制机构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岗位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用于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六项制度,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和纠错、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按照《决定》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五是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整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是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原则,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定工作机构, 明确职责权限,及时修订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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