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青政办[2008]161号)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称《决定》) 是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后,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11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就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了部署。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市县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担负着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人民生活安康等重要职责。《决定》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分析了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依法行政重心和着力点在市县,提出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因此,市县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干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 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加强《决定》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的内容,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任务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教育渠道,采取讲座、案例解析、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营造重规则、守程序,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二、对照《决定》·要求,明确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