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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配套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装卸费:指车检场为进出境货运车辆所载货物提供卸车和装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含人工费、封箱费等。收费标准如下:

车 辆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40尺货柜车

300元/辆·次

20尺货柜车

240元/辆·次

8吨(含8吨)至10吨货车

200元/辆·次

8吨以下货车

160元/辆·次

载货小汽车

30元/辆·次

备注:1.装卸货物不超过容积1/3的,收费标准为15元/辆。

   2.装卸货物超过容积1/3,但不足1/2的;在车或柜内只开辟通道的,减半收费。

   3.装卸货物超过容积1/2的按整车收费。

4.装卸过程中使用叉车的,收费标准可上浮20%。


  (三)仓租:指进出境货运车辆所卸货物需租用车检场所提供的仓库存放保管而交纳的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货物4元/平方米(立方米或吨)·日;贵重货物(指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最高上浮不超过100%内执行。

  (四)车辆停放服务费:指车检场为车辆提供场地存放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对进入车检场超过90分钟(不含90分钟)不驶离车检场的进出境货柜车、货车及载货小汽车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车 辆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40尺货柜车

10元/辆/小时

20尺货柜车

8元/辆/小时

8吨(含8吨)至10吨货车

6元/辆/小时

8吨以下货车

5元/辆/小时

载货小汽车

3元/辆/小时

备注: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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