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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试点经验材料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试点经验材料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自2006年5月公安部、建设部确定在赣州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以来,我市结合赣南农村特点和实际,以改善农村防火条件、普及村民消防知识、加强村庄消防管理、提高农村自救能力为目标,按照“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从编制规划、建设水源、开辟通道、组建队伍、配备器材、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开展宣传等8个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在全国、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为全面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现将《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试点经验材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借鉴试点经验,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试点经验材料
--统筹规划和谐发展 积极探索新农村消防建设模式

  2006年5月,公安部、建设部确定在赣州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以来,我市结合赣南农村特点和实际,以改善农村防火条件、普及村民消防知识、加强村庄消防管理、提高农村自救能力为重点,从全市6个县(市)的8个乡(镇)选择了9个村庄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农村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36.6%、33.3%和23.2%。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主导抓,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农村消防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多,光靠农民自己去干,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经费投入,都难以承受。因此一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同志就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市委其他领导也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经费等有关问题。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副书记亲自担任试点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新农村建设和消防安全的两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新农办、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水利、供电、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试点县(市)也相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试点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召开32次常务会或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下发相关文件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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