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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残疾军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残疾军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价〔2007〕53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军人的关怀,经研究,现就残疾军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我市残疾军人、驻穗部队的残疾军人享受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收50%的优惠。

  二、我市残疾军人凭本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证明,驻穗部队的残疾军人凭本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前往驻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开具有关证明,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办理减收手续。

  三、以上优惠政策仅对残疾军人一个住所内的一台主机适用,副机及其他住所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能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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