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或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7年9月20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核准市殡葬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4〕277号)和《关于继续执行原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穗价函〔2007〕1号)同时废止。番禺、花都、从化、增城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也应自行废止。
附件:1.广州市殡葬基本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2.广州市全套式殡仪基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广州市殡葬基本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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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一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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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
| 具
| 100
| 对遗体处理过程只收取一次消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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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
| 具
| 150
| 对遗体运回殡仪馆后入库防腐前进行清洗和除臭处理。
|
3、包裹
| 具
| 130
| 对遗体进行检查、包裹、身份标识佩戴。
|
4、冷藏防腐
| 具/天
| 80
| 遗体入库冷藏之日起计。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
|
5、化妆、整容
| 具
| 130
| 根据遗体情况进行面部清洁、剪发、剃须、画眉、面部化妆等。
|
6、穿、脱衣
| 具
| 150
| 每具遗体运送回馆后脱衣,及出殡前为遗体穿寿衣及家属要求增加的其他衣物。
|
(二)骨灰处理
|
1、骨灰清理、包装
| 具
| 50
| 含包装袋
|
2、普通骨灰盒(盅)
| 个
| 50
| 刻(写)字(30个字内)。
|
(三)殡仪一般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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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休息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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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休息室
| 次
| 80
| 配备服务员、空调、饮用水、凳等
|
(2)中休息室
| 次
| 50
| 配备服务员、空调、饮用水、凳等
|
(3)小休息室
| 次
| 30
| 配备服务员、空调、饮用水、凳等
|
2、租用灵堂
|
(1)大告别厅(面积250平方米,可容纳150人)
| 次
| 1200
| 含丧礼司仪、厅内横额、两个固定花圈
|
(2)中告别厅(面积120平方米,可容纳80人)
| 次
| 450
| 含丧礼司仪、厅内横额、两个固定花圈
|
(3)小告别厅(面积100平方米,可容纳60人)
| 次
| 350
| 含丧礼司仪、厅内横额、两个固定花圈
|
(4)殓房
| 次
| 80
| 提供简易告别服务,时间为20分钟
|
3、租用纸(绢)花圈
|
(1)大纸(绢)花圈
| 次
| 30
| 租用花圈,配挽联
|
(2)中纸(绢)花圈
| 次
| 20
| 租用花圈,配挽联
|
(3)小纸(绢)花圈
| 次
| 10
| 租用花圈,配挽联
|
(4)纸(绢)花篮
| 次
| 30
| 租用花圈,配挽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