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办理
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应于被盗抢、报废、灭失之日起30天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办理上述事项时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回执和完税证明,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通过代征单位缴纳税款的,向代征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通过自助终端缴纳税款的,可凭自助终端机打印出的缴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证明办理)。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十一、完税标志和减免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2007年度起不再使用车船税完税、免税标志。2007年度以纳税人持有的完税凭证(证明)作为缴纳税款的证明。在自助终端上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其原始凭证(即终端打印的缴款凭证)在本市范围内可视同为完税证明,纳税人如有必要,可到地税机关换开完税凭证。
2007年度暂不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十二、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2007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和处罚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十三、其他
在车船税开征前已经按原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缴纳了2007年度税款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的差额在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时一并补缴。
附件1:广东省车船纳税登记迁移(过户)证
穗地税 字第 号
申请迁移单位或姓名
| | 地址
| | 迁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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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往单位或姓名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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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种类
| | 自重/净吨位/乘人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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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清缴情况
| |
备注
| |
填发单位: 经手人: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迁移证明为一式两联,第一联填发单位查存,第二联交申请迁移单位或个人。
附件2:车船税征收点及代征点分布地址
表一 各区地方税务局地址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越秀区
地方税务局
| 诗书路9号2楼(第一办税服务厅)
| 81903837
| 银行扣款
|
广九大马路4号二楼(第二办税服务厅)
| 83884926
|
荔湾区
地方税务局
| 西华路98号二楼(第一办税服务厅)
| 81042024
|
浣花西路1号一楼(第二办税服务厅)
| 81042024
|
海珠区
地方税务局
| 广州大道南917号一楼
| 89000151
|
天河区
地方税务局
| 水荫四横路110号(广州大道北)
| 22366309
|
员村税务所: 员村新街1号
| 22366387
|
龙洞税务所: 广州市龙洞东路一横路一号(原龙洞村委会大院)
| 22366190
|
黄埔区
地方税务局
| 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2楼
| 82376813
|
南岗税务所:黄埔区南岗镇沙步商业街二幢8号二楼(87中学斜对面)
| 82235392
|
长洲税务所:黄埔区长洲镇金洲北路575号
| 82201026
|
萝岗区
地方税务局
| 西区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 82112589
|
东区分局:开发区东区宏光路53号
| 82090370
|
永和分局: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内
| 32221080
|
萝岗分局:萝岗公路街53号
| 82080884
|
高新分局:科学城彩频路9号
| 32058203
|
永和分局镇龙征收点:萝岗区镇龙大道75号
| 82877131
|
萝岗分局九佛征收点:萝岗区九佛中路1201号
| 87487039
|
白云区
地方税务局
| 三元里(新市)税务所: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中国银行后面)
| 86328672
|
同和税务所:广州大道北2076号(富和花园)
| 37378327
|
石井税务所: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246号
| 86420102
|
太和税务所: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
| 87429394
|
人和税务所:白云区人和大马路14号
| 86459852
|
神山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西126号(信用社边)
| 86061085
|
竹料税务所:白云区竹料镇竹料大道112号
| 87459527
|
江高税务所: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150号
| 86205367
|
钟落潭税务所:广从路988号(钟落潭信用社前50米,右侧)
| 87405721
|
涉外税务所:政通路47号
| 86556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