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证明;
(二)上年度和当年度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
(三)与所有工程从业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相关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六)前三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七)分包或转包工程合同(由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提供)。
上述(一)、(二)两项资料应提供原件,其他各项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五、外地来穗施工企业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如实填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对自报会计核算不够完整、准确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核定方式征收其工程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对自报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其提供上述第四点规定的有关资料,审核确定对其工程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六、对分次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做好相应的台帐管理,详细记录企业的开票和纳税情况,并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跟踪管理。
附件:
FP041(200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收款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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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 付款方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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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办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 联系电话:
| 发生业务地址: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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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申
报
事
项
|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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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付款方出具的证明(合同) 份;如从事建安、修缮、装饰工程由甲方供应,工程所用原材料、物资、动力等价款 元;如从事安装工程,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列明设备价款 元;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单》字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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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穗施工企业自我评定
| 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是否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请认真选择: 1、准确□ 2、不准确□ (在 □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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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 明
| 本单位(人)所申报的事项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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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审核意见
| 税 种
| 税 目 及 子 目
| 税 率(带征率)
| 计 税 依 据
| 应纳税费金额(元)
| 纳税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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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不征税依据:
| 开具
发票
情况
| 发票号:
开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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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地税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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