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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初审工作的通知


  5.旅行社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机构。

  四、重点明确的几项指标

  旅行社填报前须认真学习《报告书指标说明》,对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实交税金、分支机构、企业经济类型、出境旅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入境旅游外联人次和人天、单项服务、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有组织人次人天、导游人员等指标应按报告书要求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旅行社要按照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安排2008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准确、及时地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和报送年检材料。对在年检中虚报、漏报、错报和在规定范围内不参加年检、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旅行社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年检制度。年检主管部门在年检年度内对旅行社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等年检结论。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未按要求组织导游年审的;

  6. 未给导游建立报酬机制的;

  7.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8.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9.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按上款规定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并报告年检主管机关,由年检主管部门验收其纠正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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