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指引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税人委托拍卖登记审核表
纳税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通行证 □回乡证
身份证明号码:□□□□□□□□□□□□□□□□□□
境内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品名称
| 成交时间
| 转让收入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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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关资料
| 纳税人提供资料情况
| 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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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单位
|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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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复印件
□财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相关税金及附加的凭证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的凭证□海外回流文物认定证明
□减免税文书
□
□
| □是 □否提供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有 □无
| □是 □否提供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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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审核
| □是 □否 同意拍卖单位确定的征收方式
| □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
| □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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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签名
| 纳税人签名:
日期: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 审核人员签名:
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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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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