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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指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指引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税人委托拍卖登记审核表

  纳税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通行证 □回乡证
  身份证明号码:□□□□□□□□□□□□□□□□□□
  境内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品名称

成交时间

转让收入额(元)

   
   
   
   

交易相关资料

纳税人提供资料情况

资料审核

拍卖单位

税务机关

□身份证明复印件

□财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相关税金及附加的凭证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的凭证□海外回流文物认定证明

□减免税文书

□是 □否提供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有 □无

□是 □否提供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是 □否合法有效

□有 □无

征收方式审核

□是 □否 同意拍卖单位确定的征收方式

□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

□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

相关人员签名

纳税人签名:

日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税务机关(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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