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
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明观念,积极发挥机关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认真把《
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推进工商系统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成立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主管科(股)室具体抓,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是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要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五个重点,15个方面的节能降耗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标准,逐条制定节约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制发节约手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宣传周、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教育活动,普及资源节约知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节约意识,将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实到机关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和环节。
四是加强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工商机关主管科(股)室要会同同级监察、督查、财务等部门,对本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在节约资源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严重浪费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各市级局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请及时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
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