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修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津价成[2003]225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政府定价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2002年11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了《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年第25号令),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成本监审。按照国家计委要求,市物价局制定了《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 项目
| 定价部门
| 监审内容
| 监审形式
| 备注
|
1
| 房屋租金
| 市物价局
| 公有住房租金成本
| 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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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公交客运
| 市物价局
| 地铁客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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