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在全省择优选取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优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优强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由省监察厅、经贸委牵头,会省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由省物价局牵头,会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经贸委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的绝大多数,既是物质财富主要创造者,又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省监察厅牵头,会省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二)加强监测,掌握情况。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各地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每月上报一次。(由省统计局牵头,会省经贸委办理)
(二十三)广泛宣传,增强信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