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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尤其是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技术改造;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配套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省民营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省产业技术与开发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促进轻纺工业加快产业升级。(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环保局等办理)

  (十)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对创新能力强、拥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银行贷款资金实行财政贴息。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要择优支持举办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交流会,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办理)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国资委、财政厅办理)

  (十二)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拟创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给予办理证照费用补助、提供创业人员社保费资助等。以市为单位建立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将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统计入库,并将入库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通过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财政扶持等措施提供优先服务,帮助做大做强。(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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