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百强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省、市级财政按该百强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广东证监局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安排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一次性新增1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充分发挥省、市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省政府注资10亿元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三是安排2亿元扩大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资助。(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厅等办理)
(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省扶持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滚动预算,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扶持方式等,在2008-2009年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2012年省财政安排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也提前于2008-2009年预安排,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2009-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15亿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共60亿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于加快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为中小企业转移发展打造良好的发展载体和平台。2008-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共25亿元编制滚动预算,集中在2008-2010年使用,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经贸委、科技厅办理)
(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研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委、外经贸厅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