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08]242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省政府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正确应对目前经济形势对建筑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建筑行业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今年以来,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房地产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或多或少影响了行业的发展,也可能影响到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既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应从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维护农民根本权益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和谐劳动关系、改善民生、维护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等部署的高度,把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将长效管理制度的“抓落实”与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好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完善工资管理网络
(一)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我委决定成立以虞银花主任为组长,倪炜总工为副组长,委市场处、城建处、开发处、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市场处。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也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及联系电话(样表见附件1),并于12月5日前报委市场处(书面及电子文档,下同)。
委市场处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
电子邮箱:shichang@nbjs.gov.cn
(三)我委将建立包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并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专栏上公布。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应督促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工资管理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企业与项目部、班组以及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之间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分包企业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本市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应同时报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内的在建项目,还应同时报市建管处。
市外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应同时报进甬首次备案地和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的,报市建管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教育,倡导规范用工和依法维权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召开动员大会,向企业领导宣传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加强对企业分管领导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落实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认识和操作能力;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工资应急准备资金;督促企业通过民工学校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并告知其投诉维权的正当途径。
(二)建筑业企业应研究制订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方案;分级召开企业、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的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告知农民工维权讨薪的合法途径。
四、加强检查,制订预案,妥善解决工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