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建发[2008]25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甬建发〔2006〕243号)等相关文件及年初与各部门、各单位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一)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我委关于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和民工学校等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情况;
  (五)年初我委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三大部分:1.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重大事故控制指标;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考核范围
  (一)北仑区、镇海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等六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镇海区,时间1天。
  (二)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市等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宁海县,时间1天。
  (三)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等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鄞州区,时间1天。
  (四)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等四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高新区,时间半天。
  三、督查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下旬,具体督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考核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表》(详见附件1)和《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对建筑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分别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台帐资料和书面汇报查材料带至集中汇报考核地。
  建筑市场管理台帐资料包括: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案宗、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备份资料、民工学校注册等考核所需各类文件、报表、档案资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台账资料。
  安全台帐资料包括:所有下发的安全文件、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安全检查、处罚、安全会议纪要以及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或报表等。
  (三)各集中汇报考核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市场处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7191023
  质安处联系人:陶镕,联系电话:87191022

  附件1: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表
  附件2: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表

指标

检查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及评分依据

满分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扣分

理由

 

与信用体系建设

执法主体资格(6分)

主体不明确,扣5分

 

 

 

 

超越权限执法,扣1分

 

 

 

 

有专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加2分

 

 

 

 

有独立的行政执法队伍,加1分

 

 

 

 

执法人员资格(6分)

无证上岗,每一人扣1分

 

 

 

 

未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每一人扣1分

 

 

 

 

执法制度建立(6分)

未建立稽查、巡查、案件审核制度的,少一个扣2分

 

 

 

 

未建立联动制度或未实施联动制度,各扣1分

 

 

 

 

行政处罚程序及处罚原则的建立(6分)

未制定行政处罚程序扣3分

 

 

 

 

未制定行政处罚原则扣2分

 

 

 

 

信用体系的建立(12分)

对不良行为未在工程建设网上及时公示的,每次扣2分

 

 

 

 

行政处罚月报表制度(4分)

行政处罚月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5分)

未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踏勘,每次扣1分

 

 

 

 

未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或未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台帐(15天内)每次扣1分

 

 

 

 

行政执法与信用体系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36分)

立案期限(4分)

每延期1天,扣1分

 

 

 

 

办案期限(4分)

每延期一起案件,扣1分

 

 

 

 

规定期限结案率(85%)(4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0.1分

 

 

 

 

年度结案率(90%)(4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0.1分

 

 

 

 

案件定性(5分)

每定性错误一起案件,扣除5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分)

每违反1起,扣5分

 

 

 

 

程序合法(5分)

每违反1起,扣5分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分)

每违反1起,扣5分

 

 

 

 

执法文书质量(14分)

 

文书格式错误,每错1处,扣1分

 

 

 

 

语法、文字错误,每错1处,扣1分

 

 

 

 

随意涂改,每错1处,扣1分

 

 

 

 

卷页不清楚,每错1处,扣1分

 

 

 

 

案件混装,每错1处,扣1分

 

 

 

 

未及时整理归档,每错1处,扣1分

 

 

 

 

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5分)

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分)

未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每一项扣1分

 

 

 

 

小计

 

 

 

 

 

建筑业

企业务工人员管理

民工学校建设情况(50分)

未转发我委关于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相关文件的,扣10分

 

 

 

 

未对民工学校进行注册和考评的,扣5分

 

 

 

 

未督促民工学校上报办学和师资情况和向我委上报办学情况的,扣5分

 

 

 

 

企业和在建工程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的,扣20分,发现一起扣2分

 

 

 

 

民工学校教学场地、师资、教学、管理人员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发现一起扣1分

 

 

 

 

民工工资管理(50分)

 

未转发或印发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文件的,扣10分

 

 

 

 

未明确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门机构的,扣5分

 

 

 

 

未明确农民工工资管理分管领导、专职人员的,扣5分

 

 

 

 

未组织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5分)

未进行调查摸底的,扣10分

 

 

 

 

未进行专项检查的,扣15分

 

 

 

 

调查摸底、专项检查无台帐记录的,扣10分

 

 

 

 

调查摸底、专项检查数据有较大误差的,扣5分

 

 

 

 

未及时调处农民工工资纠纷

(10分)

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10分

 

 

 

 

调处农民工工资纠纷无记录的,扣5分

 

 

 

 

未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长效机制(5分)

未按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扣5分

 

 

 

 

小计

 

 

 

 

 

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建立情况(25分)

未组织企业进行数据库输入的培训工作,扣5分

 

 

 

 

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扣10分

 

 

 

 

未建立企业、人员备份资料台帐的,扣10分

 

 

 

 

项目库建立情况(15分)

未明确各部门工程项目库建设职责的,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库信息录入的,扣10分;每发现一个工程未录入的,扣2分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20分)

未督促企业录入项目检查、整改、复查信息,扣10分

 

 

 

 

职能单位未按规定录入检查、复查信息,扣10分

 

 

 

 

制度建设情况(15分)

未转发我委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等相关文件,扣10分

 

 

 

 

未建立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组织机构,扣5分

 

 

 

 

系统使用情况(25分)

在业务受理时,未与系统配套使用的,扣10分

 

 

 

 

未使用系统,对投标企业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扣10分

 

 

 

 

未使用企业和人员IC卡制度的,扣5分

 

 

 

 

小计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机构建设(10分)

未按要求配备招标投标管理人员的,扣2分

2

 

 

 

人员分工不明确、不合理的,扣5分

5

 

 

 

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3

 

 

 

监管体系建设(20分)

未积极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扣10分

10

 

 

 

未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区域性文件及配套措施的,扣10分

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内部管理工作(20分)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的,扣5分

5

 

 

 

监管工作不够认真、严肃、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的,扣10分

10

 

 

 

《工程招标投标月报表》等报表统计工作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有序的,扣5分

5

 

 

 

监管工作质量(30分)

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未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的,扣10分

10

 

 

 

各类招投标文件审查、管理情况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扣5分

5

 

 

 

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有负面反映的,扣10分

10

 

 

 

未按规定受理、查处投诉举报的,扣5分

5

 

 

 

主要工作指标(10分)

招标项目与应招标项目的比率低于95%的,扣5分

5

 

 

 

应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率低于95%的,扣5分

5

 

 

 

其他内容(10分)

监管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及持证(行政执法证)上岗的,扣5分

5

 

 

 

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不够配合、不能认真完成的,扣5分

5

 

 

 

小计

 

 

 

 

合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