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以来,我区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区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桂,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区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
宪法,使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则等内容深入人心;要从公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类要求
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明确社会责任,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