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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我省留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我省留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冀财综[2007]21号 2007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了确保河北省体育中心、备战2008年奥运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起,对我省留成的17.5%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适当增加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比例。电脑型体育彩票公益金:省本级由10%调增为12.5%,市县分成由7.5%调减为5%。其中,足球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1%)省本级留成8%,市县分成3%。

  二、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0%)分成比例:省本级留成7%,市县分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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