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8年1月19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自治区全区和自治区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自治区本级200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