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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3.在广西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5.自治区党委部、委、办、局各一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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