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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


  (三)积极发展非农产业。要按照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市、区县产业开发区要完善产业布局,落实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和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低碳高端产业,努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加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二三产业集中发展,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城区实体经济向郊区转移,鼓励中关村、亦庄等高端产业区带动郊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和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研发机构、销售展示中心和企业总部。积极发展具有北京特色、文化品味、历史传统的农村手工业,推动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把乡村旅游纳入首都旅游发展全局,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出台乡村旅游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走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子,促进乡村旅游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主题性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资源独特、有发展潜力的区域进行整体规划、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建设乡村旅游带、观光休闲产业区。加快农村地区商业、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四)大力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首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绿色北京”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服务价值,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走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发展生态服务产业。加快推进城市第一、二道绿化隔离带、城市郊野公园、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加强平原地区绿色通道建设,在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以及重要河道的两侧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改造提升农田林网,提高平原防风固沙能力和林木覆盖率。到2015年基本完成宜林荒山绿化、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等山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显著增强山区生态屏障功能和碳汇能力。加快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地表水源区综合治理、重点河道生态整治和重点湿地保护等工程,加强跨区域河流污染治理合作,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城乡河湖水系环境质量。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结合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实施生态林效益补偿。加快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调整退出资源采掘和环境污染型产业,按照区域特点挖掘产业发展潜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动符合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落户。大力发展以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体的山区沟域经济。研究探索浅山区的开发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发展低碳高端产业。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区、生活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实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立足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紧紧围绕破解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中心城区、新城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郊区城镇化进程。11个新城主要承担疏解中心城区功能、产业,转移城市和农村人口,带动区域发展的任务。要加强对新城产业布局的规划和引导,提升郊区的产业支撑能力。按照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发达的新城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切实发挥新城在辐射城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乡镇主要承担转移农村人口、集聚农村产业的功能。要按照“双轮驱动、镇村统筹、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使村镇布局调整符合城乡规划,推进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特别是重点镇在郊区城镇化中的“节点”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综合配套和利用率。完善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培育镇域主导产业。创新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促进农民宅基地利用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相结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与发展农村产业相结合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乡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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