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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2.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和“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单位,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纠正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3.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提倡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作风,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严禁设立“小金库”。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解决好会风文风问题。严格执行宁波市委、市政府、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的规模和人数。
  4.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细化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指导窗口单位完善设施,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窗口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树立示范窗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完善防范基金风险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重点检查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检查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质量,完善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对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收费,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
  6.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预防和纠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7.完善行风建设值班巡查管理。完善行风建设值班巡查管理规定,和掌握系统日常工作运行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时纠正有存在问题,达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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