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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6.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起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加强科技促建。充分运用网络手段,利用社会保险信息和业务系统以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社保基金、行政审批等主要业务流程的稽查管理和日常监管,实现对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积极扩展局系统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政策解答、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拓宽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8.发挥监督合力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对执法工作和窗口服务明查暗访、抽查督查。正确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加大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社保基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规范监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运行评价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基金管理情况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基金举报等制度。
  2.探索廉情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情风险监测,建立行政监察、来信来访分析、案件回访、制度督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廉情下访等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增强监督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注意廉情风险分析,定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情状况,建立廉情风险报告、通报制度。有效处置廉情风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诫勉,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堵塞漏洞,有效处置风险隐患。
  3.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领导班子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晋升、任用、奖励等依据。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揭露腐败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五)推行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
  1.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宁波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公开办法。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利用政府网站、12333电话咨询和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权力运行过程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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