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鄂劳社发[2007]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救济功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现对加强全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法律方式,是为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是化解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近几年,全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快速上升,已位居政府各工作部门前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限期履行的比例还比较高,部分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距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要把本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和案件败诉率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经常听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