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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http://www.szbqts.gov.cn或http://www.sist.gov.cn/bzba上免费下载。

  (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制说明》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审核意见表》。

  上述表格可在http://www.sist.gov.cn/bzba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受理(受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

  九、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属我局标准备案管辖范围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填写收件回执交给申请人;

  (三)形式审查:经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按前述审批登记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

  (四)发证:予以备案登记的,对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并打印证书,颁发给申请人;不予备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登记时限

  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1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登记工作。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标准备案为2个工作日、标准登记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已登记备案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登记备案超过3年有效期,或备案登记后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申请人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02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简称施工)告知。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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